学生考试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全体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籍管理、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考试是指在我校举行的各类考试,包括期末考试、阶段考试、补考、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证书考试等。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工作由教务科、政教科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因考试违纪、作弊,给予其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一、考场规则

      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携带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必需品,考试过程不得互相借用。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代为借还。

      2、考生应凭本人准考证和学生证(胸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3、考生应仔细检查试卷,发现分发错误、缺页、破损、印刷不清、错字、漏字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对涉及试题内容问题不得询问,不得要求监考员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凡装订成册的试卷未经允许不得拆开。

      4、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考场时须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5、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不能提前交卷,若有特殊情况听从监考老师指挥。交卷时按要求整理好试卷并立刻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学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按《学生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