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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部出租招标简章

一、基本情况的介绍

1、本次招标场地位于江北洪塘长阳路88号内,经营场地面积为36平方米左右,具体以实际场地为准。

2、宁波易科嵌入式软件有限公司委托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全权执行本次招标活动及合同期内的一切管理工作。

3、租赁期限。本次招标的经营场地第一期租赁期限为2020   4月至2021730日;如双方同意,租期可延至第二期2022729日。

4、起标价为15万元/期,第二期和第一期同价,封顶价为40万元/期。

5、报名招标押金:5万元(中标后可转入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万元(若未中标退回押金,不计利息)。

6、有关费用。租赁期间的水、电、治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均由承租人自理,并按时每月结算支付(电费按照1.2/度、水费按照6.5/度)。

7、付款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法,中标的承租人在中标后两天内一次性付清壹期租赁费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8、中标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表述形式为场地使用费,非房屋租赁费(合同样本见附件)。

二、招标原则及条件

本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选择租赁经营者,参加竞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声誉信用、端正的经营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法人营业执照,有丰富的经营经验,兼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3、能保证全面服从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管理。

4、必须自营不得转租。

5、不得干涉学校三产开发中的同业竞争。

6、凡以前参加招标中标后悔标者或在经营中有不良纪录的,不能参加招标。

7、在招标时,同等价格时原经营户可优先选择。

8、本校职工及学校现有三产户不得参加本次竞标。

三、招标经营场地经营范围及限制

本次招标的经营场地用于开设出售成品饮料、成品零食食品、日常生活小用品等,生活服务部除不得出售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外,另不得出售香烟、酒(酒精类饮料)、及其它学校规定的任何食品。

四、具体规定和要求

1、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财税、工商、治安等有关政策,严禁销售过期、三无产品及不洁等不卫生食物,不跨门经营, 如承租人有违反上述有关政策及规定受处理的,所有后果均有承租人承担,若影响学校信誉的,学校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给予租赁者处50010000元的处罚,如租赁者不及时缴纳处罚金的,则从履行保证金中扣除,并由租赁者在一个月内补足押金,否则学校可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罚没预交场地使用费及履行保证金。

2、租赁期间,承租人的治安防盗保卫安全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自觉搞好周围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妥善保管好一切物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与学校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及《综合安全生产责任书》。

3、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服从校方的领导和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暂停营业的,需配合好学校工作,租赁费不变。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有损于校方形象的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因服务态度差或违规经营影响学校声誉的,校方有权根据情节按照租赁合同违约处罚条款进行处罚,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4、租赁期间,甲方提供场地,通水通电。乙方负责配备符合开业的基本备件。承租人若需装璜需经得校方同意,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租赁期满,不动产部分(包括承租人装璜设施)无偿归校方所有,动产部分承租人自行处理。

5、租赁期间未经校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若擅自转让,按违约论处。

6、若遇上级、政府规划或校方政策调整,如原地建房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费按实结算,校方不作任何赔偿。政府所有赔偿如装璜赔偿、房屋使用补偿、房屋赔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7、租赁期间乙方的从业人员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

8、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如地震、台风、疫情等。

五、招标办法

1、参加承租竞标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委托书及招标押金50000元。

2、报名后由招标小组对承租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招标条件的,及时通知并退还招标押金,对合格者公告具体招标时间和地点,并请竞标人签署投标承若书,在中标后作为合同附件。

3、对承租竞标合格者通知后,不来参加招标会的,罚没招标押金5000元,若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作悔标处理,罚没招标押金。如果出现此情况时,则从最后一次投标高基数到投标低基数依次确定中标者。

 4、本次招标进行书面暗标报价方法,招标时只允许承租竞标人参加(报名者、参加招标会者与身份证必须三者相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凭报名者委托书和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参加,其他人员不准参加。标的报价:以千元为基本报价单位,第一期第二期一样(如起标价为150000元,竞标者可报151000元、152000元不等,封顶价400000元),记录人员对报价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两者标的相同,则采用两者再次竞标。

5、竞标人中标后,必须在第二天16时前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履行保证金和第一期租赁费一次性缴入学校财务室(招标押金可转履行保证金或租赁费)。第二期租赁费在第一期最后一个月前上缴学校财务。未中标者待中标者缴履行保证金和一期场地使用费后退还招标押金(不计息)。

6、报名时间:202048日上午至2020413日下午16:30止。 

7、报名地点: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江北洪塘长阳路88)

 8、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9、本简章解释权属招标领导小组。




                      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

                                二00年四月八日